第十五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所相关科技人员: 

  根据《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五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工作。拟申报人员请45日前与科规处联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推荐评选范围 

  ()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所,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各有关企业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以上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2-3名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不接受其他渠道以及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1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推荐: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荐人材料 

  1.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4(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粘贴相片),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纸质材料一式4份。 

  3.广东省丁颖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应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需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评奖前两年内、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5.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4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须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被推荐人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4册,并附有关材料的电子版(WordPdf版各一套)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页面格式。材料需完整报送,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方式和时间 

  被推荐人需在419日前提交材料,推荐单位将对被推荐人的材料在推荐单位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正式材料由推荐单位同意报送广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截止时间2019429日。

    附件: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

科规处   

201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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