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粤桂两省区科技厅自2020年起设立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资金(以下简称“粤桂联合基金”),支持两省区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合作。现启动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型

  粤桂联合基金坚持“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两省区优秀科研团队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粤桂联合基金受理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重点围绕两省区及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片区、肇庆片区)优势发展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亟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合力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2.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围绕两省区面临的共性科学问题,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方向,共同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产业、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资助强度及期限: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4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3年.

  (三)资助领域及方向:详见《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粤桂联合基金项目不设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

  2.所有项目要体现协同联合研究,由广东、广西单位联合申报,即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西单位参与申报;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东单位参与申报,形成研究合力。

  3.除牵头申报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粤桂联合基金项目。广东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属于广东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②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③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

  ④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已超过2项的;

  ⑤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⑥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4.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5.同一粤桂合作研究团队只能选择在广东或广西一方提出项目申请;相同的研究内容不能同时在广东、广西提出项目申请。

  6.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2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经费管理要求。

  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其中,面上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行“包干制”。

  (四)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2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四、项目申请及受理流程

  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广东)》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具体申报及受理流程如下:

  1.项目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广东阳光政务平台,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2.与合作单位之间,需在申报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章审批自行办理),并交一份到科规处留底;

  3.重点项目预算部分在12月2日前打印交资财处刘丽云审核,面上项目“包干制”,无需进行经费预算审核;

  4.申报人根据“审查要点”(另行发布)对申报书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在线提交申报书;实验室对申报书进行二审并提交科规处;面上项目实验室提交至单位的截止时间为12月6日;重点项目实验室提交至单位的截止时间为12月3日;

  5.科规处对重点项目进行复审,面上项目不做复审。全所申报书提交省基金委的截止时间为12月7日12:00。

  6.广东省基金委在线审核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状态将变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完成项目申请受理。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附件: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规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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