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现就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其中:
  1.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2.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高端领军人才B证预认定按《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预认定申报事项的通知》办理,详见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190)
  3.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二)已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或变更证书类别(A/B/C证)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或类别的人才认定;
  (三)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指南认定对象。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详见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industry/details/52。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报表》原件(见附件3,说明:1.表格中经办人联系信息请按本通知中的联系方式填写;2. 引进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119号);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通过单位初审后,将邮件反馈);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附件4);
  6.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5);
  7.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二)个性材料
  1.申报认定(预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5年以上且全职在南沙区工作);
  (2)在本区引进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已退休人员和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人才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2.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另需提供:
  (1)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为3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申报材料提交及申报时间
  1.务请于2021年4月10日17:30前将上述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提交至人事教育处(1号楼807房)。
  2.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中“认定依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按系统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系统提交指南见附件6。
  3.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务须于4月24日17:30前按《办事指南》(附件3)的具体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为统一格式(见附件3)。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报表》2份都必须为原件,且必须为本人亲笔签名。受理机构仅受理原件。
  (3)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时,须交回我所初审的《认定申报表》原件(标注有审核情况的材料),不含签字盖章页。返回的《认定申报表》中盖章页原件,直接用于制作纸质申报材料。
  (4)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手写或盖“与原件相符”章,不可在PDF中打印标注。
  (四)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2.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时间、来所工作时间等与岗位聘任书、现实表现、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的内容均须保持一致,务请仔细核对,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处。
  3.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1)申报认定层次: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只能勾选其中1项。
  (2)申报认定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可将符合实施细则多个条款的认定依据全部列出。
  (3)“引进单位意见”请自行填写“***材料已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4)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须为盖章扫描件。初审时提交的个人承诺书和委托授权书,为我所内部管理材料,不需要上传申报系统。
  (5)纳税证明办理:下载“广东税务”app,注册登陆后,点页面下方“个人进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7月已提交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材料,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本次不用重复提交材料。
  (二)建议申报人综合考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定申报认定层次。
  (三)《实施细则》第十条: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
  (四)《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首次申请安家补贴须在发证之日起3年内向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提出,逾期申报的不予发放。
  (四)《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二)本区长期创新人才申请安家补贴条件:2.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  于秀娟
  联系电话:020-89023503
  联系人邮箱:renjiaochurc@scsio.ac.cn 
  附件:1.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221
        2.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
        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industry/details/52
        4. 个人承诺书
        5. 授权委托书
人教处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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