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因公出国、短期赴港澳地区项目的申报流程

一.申请资格

凡属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正式编制人员、人事档案等关系均在研究所,因公出国、赴港澳参加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均须向研究所申请并向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审批,获批准后再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二. 基本原则:

(一) 因公出国(境)的范围为:除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以外的所有出访活动。短期因公出国是指:在国外停留6个月以下(不含)。短期赴港澳是:指在港澳停留29天以下(含)。

(二) 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 出访团组人员应少而精,原则上一个团组不超过6人。因公出国(境)访问、考察、洽谈等,出访1国(地区),在外停留不超过6天;出访2国(地区)不超过10天;出访3国(地区)以上不超过12天。所(局)级领导1年出访时间累计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须在申报时详细说明理由。

(四) 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派遣出访执行公务。对于已过退休年龄仍工作在一线的科研人员出访,需提供返聘证明和健康证明材料。

(五)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有论文被大会录用,分为特邀报告、分会报告和展板报告。

(六) 出访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提交英文通讯稿。

(七) 因公出访的团组和个人需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三.办理时间

   因公出国(境)需经过报批、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和签证三个阶段,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在中国科学院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中申报

申报流程:

→ 点击查看:ARP国际合作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 点击查看:出访目的、任务及对本单位的意义”栏目范文

 


附件下载:

本网站及其文字内容归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或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