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申报程序

一.申请资格

凡属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正式编制人员、人事档案等关系均在研究所,因公赴台参加会议、访问考察、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均须向研究所申请并向中国科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呈报审批,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达赴台任务批件。

二. 办理时间

因办理赴台手续时间较长,须至少提前3个月报批。

三. 上报审批材料

1. 登录ARP系统,国际合作模块-出访交流-赴台访问进行填写。经学科组组长审批(若学科组组长赴台,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提交至国际合作主管审核。

2.所需要的审批材料:

l 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均为中文,由邀请方发出,上有邀请人签名及盖邀请单位公章;

(2)所有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中文或英文字样的“中华民国”字样和“民国”纪年的表述;日程安排要详实连贯,不得有“自由活动”以及政治敏感内容的安排等;赴台人员名单内中国不得与台湾并列等。如有上述情况,请事先与邀请方沟通,并请对方及时予以更正;

(3)赴台人员名单(A4纸打印一式3份,按户籍所在地分开填写);

(4)台方予以办理的入台旅行证复印件;

(5)如出访人年龄在60岁以上,需有人事部门出具的仍在科研一线工作的证明;65岁以上需有市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证明身体状况良好适合赴台访问或参会;70岁以上另需提供境外旅游健康意外险及陪同人员一同赴台。

l 具体详见:

(1) 参加国际会议:台方邀请函;会议背景材料(300字);邀请方背景介绍(300字);会议日程安排;全体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承诺函(承诺会议过程中不会涉及“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政治敏感问题)。

(2) 出席两岸会议:台方邀请函;会议背景材料(300字);邀请方背景介绍(300字);会议日程安排;受邀祖国大陆全体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

(3) 合作研究(3个月以上):台方邀请函;在台工作计划(须注明各阶段工作安排);邀请单位背景介绍;双方合作协议(一式两份,需合作双方单位主管领导共同签署);赴台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所网上下载)。

(4)短期一般性学术交流(一般为3个月以内):台方邀请函;在台行程安排;邀请单位背景介绍。

四. 领取批件

项目批准后,到科规处领取国台办下发的“赴台批件”原件。若因时间紧迫,可凭“赴台批件”传真件至广东省台办盖章即可使用。盖章件每人一份。

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

五.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取到国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省台办盖章的“赴台批件”传真件,赴户口所在地省(市)公安厅(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国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广东省台办确认盖章的“赴台批件”传真证;

(6)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如第一次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本人前去办理;如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仅办理签注,可请代办人到科规处开具介绍信,办理时带好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及公安局要求的材料前去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中心:http://www.gdcrj.com/index.htm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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