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事前和事后公示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文件(际字[2013]12号)的要求,除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受中央委托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任务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出访人员需通过南海所ARP系统对出访团组相关信息进行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
具体操作如下:
事前公示:出访人员在因公出国任务报批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公出访信息事前公示表》打印签字交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要求认真填写每项内容,合理做好经费预算。
事后公示:出访人员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中国科学院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公出访信息事后公示表》交至科规处。
科规处按规定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公出访信息事前公示表》和《中国科学院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公出访信息事后公示表》通过南海所ARP公文系统向全所公示因公出访情况。
根据院国际合作局的要求,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团组,科规处将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经费。
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批准但未执行的团组,请补充事前公示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