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事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因公出访等涉外事务工作流程,提高涉外事务办事效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出国(境)/赴台访问需至少提前3个月向科规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准备申请材料(详情请登陆所网科研规划处查看)。出访申报程序涉及外交部、院国际合作局、广东省外办、外国使领馆等多个机构、部门,审批时间较长,敬请尽早申请,预留报批时间,由于申请时间不足造成行程耽误,由申请人自己承担责任;

2. 到广东省外办送/取签证时间为每周三上午,如遇法定假期则顺延;

3. 在境外购买实验材料费、版面费、出国费、外宾接待费等涉外票据,科规处审核时间为每周四。

本通知自5月20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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