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成果鉴定


具体内容:
  通过鉴定、评审、评估、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方法,对科技成果的学术、技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进行确认、评定。

评价方式:
  检测、函审、会议

办理条件: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申请表格及系统:
  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

办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根据所属地区、行政关系或任务来源,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重大科技成果可由管理部门再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级部门接到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后,应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给予明确答复(10个工作日)。
  (三)科技成果通过评价后,由组织单位发给相应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须经组织和主持评价单位有关领导签名,并提出意见,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
  (四)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申请材料:
  (一)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三)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研究报告、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对比材料);
  (四)设计与工艺图表;
  (五)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收报告,软件产品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
  (六)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从立项到研究结束,所取得的一次性效益。应出具效益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科学的测算。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不必出具证明,但要有预测分析报告);
  (七)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
  (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三个以上);
  (九)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排序名单;
  (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初稿1份;
  (十一)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新药证书、农作物新品种证、安全认可证书、环保证明、农药准产证、医疗器械生产证、电工产品入网证、集成电路布图登记证等);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十二)计划外项目,需法人登记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

证照及有效期限: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附件:《广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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