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管理暂行办法(南海研字〔2017〕101号))

发布时间:2019-04-03  |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离开研究所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节假日)。   

  (三)研究生因实验室或导师安排离开研究所进行课程学习、科研与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或实习等。 

  二、审批流程   

  (一)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计划的情况下,外出研究生需填写《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申请表》(附件1)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外出学习、科研相关证明材料。 

  (二)外出时间不超过一周,需所属部门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一周以上,需经研究生部审批;超过一个月,需经主管研究生教育所领导审批。 

    

  三、外出管理   

  (一)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外出研究生应由导师或实验室为其购买外出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的审核与把关,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在研究生外出期间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其基本情况。 

  (三)外出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等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相关部门报告并征得同意。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所,并及时报告导师和向相关部门销假。 

  (四)研究生未履行相关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将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研究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研究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生外出学习、科研申请表

          2.安全承诺书